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

我們正在進入第八步


其實我心內有很多想法跟他說的竟不謀而合. 讓我再破例POST一次給有同樣想法的朋友.




以上並不完全代表筆者立場

27 則留言:

  1. 除左錢作怪外,立心不良的人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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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个自殘環境看似救不了,要獨善其身,唯有財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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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槍手不會,炸彈,出刀仔,易做攻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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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遊行者話:本是同根生,相煎可太急。。。
    上句,煮豆燃豆萁,預示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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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嗯,去到呢刻,從因果論去想,出兵維持秩序可能性高,但在內外媒炒作下后果難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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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八步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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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過香港人驕生慣養可能事情好快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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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第5步既追擊手去左邊? 鍚安教呢d 邪教組織你就信都十足十
    有冇飲開雙氧水呀? 咁大年紀真係唔識用個腦去思考 廢老藍屍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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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該尊重下人,唔好將人標籤同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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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吾否定這說法
    我外母將所有人都當賊!徐了老公及子女!鬧到無親人無朋友!但佢生活得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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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比較同意雷鼎鳴的看法:
    『按《基本法》18條把部分國內法在港推行一段時間已足夠,不用出兵,有了叛亂罪,罪犯還可能在內地服刑,無政府主義自會無疾而終。』
    『香港早已是世界最大的情報中心,國內法律也可能使在香港的外國情報工作遭到沒頂之災。』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2411201/%E6%80%8E%E8%A7%A3%E6%B1%BA%E9%A6%99%E6%B8%AF%E7%9A%84%E7%84%A1%E6%94%BF%E5%BA%9C%E4%B8%BB%E7%BE%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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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如何可把國內法在港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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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估計雷鼎鳴係指《國家安全法》這一類全國性法例。
      《基本法》18條話可以加入附件三,就可以在香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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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按《基本法》18條的說法,應該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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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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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就看會否民意反彈,當香港政府無力管治時,中央也無可選擇,一定要幫一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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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但自當晚飛虎臥底出動,加上深圳屯兵后, 我開始看到他們在瓦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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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這個窗口是中國特意留著,關了和內地城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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